【设定依据】
- 关于修改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的决定(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)
- 关于印发《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京人社就发[2011]79号)
【申请条件】
亦庄镇登记失业人员
【办理材料】
1、自主创业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、自谋职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、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;
2、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及复印件
3、持有的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;
4、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。
【办理地点】
亦庄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社保3号窗口
【办理时间】
上午9:00—11:30,下午13:00—17:30
【联系电话】
67894027
【办理流程】
- 本人到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社保3号窗口填写《实现灵活就业个人声明》
- 由社保所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
- 核实情况一致的通知本人到社保所填写《存档人员登记表》、《自谋职业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》、《提/存档通知单》办理个人就业登记
- 核实情况不一致的通知本人并说明情况、由本人重新提交正确的《实现灵活就业个人声明》并重新核实,待情况核实无误即可办理个人就业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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